广东省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须知
2014-11-21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次
各位考生:根据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符合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现将江门市区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登记工作须知
1、前置学历登记时间(含前学历为自考的毕业生)
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凡考生前置学历信息不属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的,不予以办理当次本科专业的毕业登记手续。
2、前置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类型及内容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学校集体办理,统一提交省自考办)。
(5)其它说明
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二、办理专科、本科毕业基本流程
1.考生网上申请毕业--〉2.交表(一)考生网上申办毕业(12月15日-17日):
考生登陆http://www.stegd.edu.cn/selfec →考生入口:输入准考证号、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使用系统中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验证码登陆 →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毕业管理(毕业申请)→按提示走 → 初审地点(0701) → 提交毕业申请 →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1、登陆
2、确认基本信息
①确认自己的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联系电话等数据。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并保存(修改)。
②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如有误,考生须先自行在网上申请,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因考生的考籍更正申请须经省考办审批,所以只能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③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毕业。
3、考生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①准确选择好毕业专业和主考学校。
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前学历情况,并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
4、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①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并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好PDF软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信息的请先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好后再打印)。
(二)交表
上交资料清单:
(1)已填写好本人简历,单位加好意见,盖好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公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工作单位”栏目上的信息相一致。《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一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如无单位,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身份证应正反两面都复印)。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也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初审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即《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方法见附件1《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又没有加考的,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交表时间和地点
1.交表时间:12月15日---18日
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办理毕业登记是由考生自行到网上对自己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所以请考生尽早改好自己的登陆密码,熟悉网上操作。
2.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发证。
3.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办证过程中须考生加补材料的,省、市考办会直接与考生联系,因此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以便随时联系(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5.无条件上网的考生,请12月15日前打电话(3503937)进行预先登记,以便我们安排好办理顺序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各所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报名站办理登记手续。
6.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2015年5月初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然后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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