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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财政局办理登记证明须知

2015-09-02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

一、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

    1、通过网络学习

   2、通过单位自主组织的培训学习

   3、通过参加职称(初、中、高级)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职学历((会计类)学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二、到财政局办理登记需要的资料:

  1、通过网络学习:《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可下载)、 ⑵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单位自主组织的培训学习:⑴单位出具的当年度《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由单位派代表到财政窗口办理。

  3、通过参加职称考试、注册会计考试、在职学历培训、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一)参加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我们统一导入数据自动确认学分登记。这部分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事窗口登记确认。(二)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须提供资料:⑴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办理、⑵《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可下载)⑶个人身份证原件。 (三)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须提供资料:⑴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⑵《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可下载)、 ⑶个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请表 (个人办理)  

      2、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单位申请表(单位集体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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