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汉语言文学教育(专科段)教育实习的学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5-10-18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次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专科)
“教育实习”申请指南
一、目的与意义“教育实习”申请指南
1.教育实习是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专科)自学考试课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一环,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合格人民教师的重要措施。主考学校、教育实习指导学校和考生均应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2.通过教育实习,要求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得到全面锻炼,具备教育与教学上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本专业考生的教育综合能力。
二、实习内容
一是语文教学工作(包括备课、听课、讲课、批改作业等);二是班主任工作(包括主题班会、个别辅导等)。
三、实习时间
符合参加教育实习条件的考生必须自行选择一间有一定规模和具备指导力量的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周。本专业考生的实习时间实为每年的3—4月和9—10月。每年5月、11月上报成绩。(申请材料必须在5月、11月前寄出)
四、教育实习要求
(一)对考生的要求
1.教学工作:
1)听课: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到教学班上跟原任语文教师随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少于4节。
2)备课、讲课:教育实习期间,考生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写好教案。教案应有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环节、作业布置和时间分配,同时应写明上课日期、班级、课题等。教育实习期间,考生要独立完成四节课以上的语文教学工作。
3)批改作业:教育实习期间,考生须按有关要求,认真批改语文作业二次以上(不少于100份)。
2.班主任工作:在一个教学班上兼任班主任,累计不少于一周。
1)教育实习期间,考生须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班会主题要明确,要有备课方案,要有目的要求等。
2)教育实习期间,考生至少要做一个学生的个别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如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生活、纪律、行为或心理问题等进行辅导。
3.其他要求(教育实习结束时考生应缴交以下材料,供主考学校评定成绩用)
1)实习鉴定表
2)考生备课教案(不少于2000字)
3)考生“主题班会教案”(不少于1500字)
4)教学实践评分表。
5)教师听课表
6)班主任工作评分表
(二)对教育实习指导学校的要求:
教育实习指导学校是指接受并指导考生进行教育实习的所在学校。
1.必须重视教育实习活动,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经验和有一定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要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实习条件,方便考生实习。
3.要组织有关教师听考生上课,每位考生须被听两节课(听课教师填写统一的“教师听课表”,供主考学校作评分依据)。
4.教育实习结束时,对考生进行客观鉴定(填写“实习鉴定表”上的有关栏目,供主考学校作评分依据)。
(三)对主考学校的要求:
1.主考学校要负责拟定有关“教育实习”实践课程的《实施意见》,并制定有关鉴定表格和评分标准。
2.教育实习期间、主考学校要派出教师,配合省自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各实习指导学校巡回检查、指导工作。
3.主考学校要认真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负责组织教师对考生的“备课教案”和“主题班会教案”予以评定,并参阅“实习鉴定表”、“教师听课表”、“班主任工作评分表”、“教学实践评分表”和实习指导学校的初评意见,对每位考生的“教育实习”实践课程给予评定成绩。
4.评定考生实习成绩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五、其他
1.评分标准;教学工作占60%,班主任工作占40%。
2.教育实习指导学校要负责做好考生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学任务、时间、地点的安排等)。
3.教育实习评审费500元
缴费方式:银行转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高新区支行;收款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帐号:3602008109000386071(请在“转帐事由”栏务必注明“文学院自考教育实习评审费”以便查询确认)
联系电话(020—85211991) QQ群:131157443
评审费及教育实习材料寄交: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自考部104房(邮编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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