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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12-02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5〕2号)精神,为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下同)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落实校长持证上岗要求
 

任职资格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校长、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或拟任校长、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长、园长任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任职资格培训对象条件审核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校长、园长参加培训,落实校长、园长持证上岗要求。


二、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进一步明确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目标和任务要求。要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校长、园长学习掌握新时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备履行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岗位必备的基本理念、知识和能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切实担负规划学校(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


三、优化课程设置,提高培训针对性
 

任职资格培训以形成校长、园长的专业理念与认识、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主要内容,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为重点,做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可采取分段实施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学习、跟岗实践、网络研修和案例研究四个模块,具体如下:

理论学习(150学时):系统学习《教育政策与法规》《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学校领导与管理》《素质教育理论、方法与实践》《现代学校校长专业理念》《学校开办与发展规划》、《现代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管理科学研究》和《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等课程。

跟岗实践(90学时):赴省内外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和优质学校考察、跟岗实践。

远程研修(30学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相关内容的拓展学习。

案例研究(30学时):通过校长论坛、答辩、总结交流等形式,开展管理案例研究和培训成果展示。


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
 

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网络研修和案例研究等方式开展任职资格培训。集中面授要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将学员分派到省内外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习体验跟岗学校、幼儿园管理经验,反思自身不足,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线上研修学习,让园长根据需求选修优质网络培训课程,满足园长个性化学习需求;要以小组为单位,聚焦教育改革发展与学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交流研讨、答辩和论坛方式开展案例研究和成果展示,提高校长(园长)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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